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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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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运输和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妥善处置建筑废弃物,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中转、回填、受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废弃物,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装修房屋等工程施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
国办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有利于发展信用经济、建设统一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为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各类保证金。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
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频繁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相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标竞价项目  对于尚未公示招标控制价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或补遗文件中明确税费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程量清单中的税金项目由“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改为“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锁定和解锁程序的补充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任职锁定和解锁程序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4〕3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若干规定》,现对项目经理(即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下同)和项目总监(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的任职锁定和解锁程序予以规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锁定程序  (一)对于招标投标建设工程,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自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市质安一站、质安二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粤建质〔2014〕218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2014〕242号)转发给你们,并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年第三次修订)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年第三次修订)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6月6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广东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深府令第246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169号的实施意见》(粤建法函〔2012〕66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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