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公示
《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1.出台《办法》的必要性和意义? 为了全面清理、甄别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市政府制定了配套的试点实施办法。这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制度以及可操作的措施,本《办法》就是市政府要求的配套办法。 由于这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均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其是否满足房屋
(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3年9月27日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
我司荣获“2013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93年12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