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关于发布《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2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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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市场〔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我局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定额实行之日,原《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及其相关的问题解答、补充子目(1002-100g~115g、1002-115b1~115b32、1001-268~271、1002-286~290、1002-279~285、1004-165~231、1012-214~226、1007-190~207、JN-2~JN-6、JN-10)停止使用。
二、本定额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授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本定额的解释、补充和修订等管理工作,并由该站负责有关计价规程的制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