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港东部政府码头(引航基地)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

2018-12-29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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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港东部政府码头(引航基地)工程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的规定,现将深圳港东部政府码头(引航基地)工程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征询社会公众对该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深圳港东部政府码头(引航基地)工程

  建设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二、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盐田西港区西作业区西侧,陆域分为两大区块,一块位于海事局东部基地东南侧与盐田港码头围合区域(需填海造地),布置为码头区;另一块位于消防码头和海事码头后方的陆地,布置为生活辅助区、生产辅助区和直升机停机区;两个区块通过一条9m宽道路相连。陆域面积约为4.04万㎡。工期初定18个月。

  工程简介见附件。

  三、主要征求事项

  1.调查主题:社会稳定风险调查。

  2.调查范围及对象:关注本工程及工程周边可能受本工程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等。

  3.调查内容: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支持或反对,及反对的理由);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30天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评估单位。

  五、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三号建艺大厦16楼东侧

  联系人:谢工电话:0755-83785193转839

  邮箱:314656314@qq.com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深圳港东部政府码头(引航基地)工程简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盐田西港区西作业区西侧,陆域分为两大区块,一块位于码头后方,布置为码头区;另一块位于消防码头和海事码头后方,布置为生活辅助区、生产辅助区和直升机停机区;两个区块通过一条9m宽道路相连。陆域面积约4.04万㎡。

  (一)陆域建筑内容与规模

  生产辅助及生活辅助建(构)筑物共15项,建筑总面积约14749.9万㎡。

  码头区:主要包括码头前沿作业地带、物资堆放场、物料仓库及维修车间、2#变电所及前方办公楼等。需填海造地。

  直升机停机区:与生产辅助区相连,面积大约为900 m²,设计高程为6.0m。需拆除障碍物限制面范围内的灯塔和限制局部堆场堆箱高度,才能基本满足直升机的起降要求。

  生产辅助区:两侧与直升机停机区和生活辅助区相接。内设水泵房及消防水池、生活污水处理站、1#变电所等。

  生活辅助区:设置在港区陆域北端,进港道路东侧。主要设有综合业务楼、值班休息楼及食堂和升旗台等。综合业务楼占地面积约为1800m²,共4层,建筑面积5884m²;值班休息楼及食堂占地面积约为1200m²,共7层,建筑面积7600 m²。

  (二)码头岸线布置

  码头岸线总长203.7m,其中西侧码头位于海事码头东南侧,岸线长度106.2m,靠泊小型工作船及1000吨级海巡船(结构预留5000吨级杂货船);南侧码头位于集装箱码头西南侧,岸线长度97.5m,靠泊小型工作船及大型实习船,近期兼顾停靠5万吨级集装箱船靠泊,远期兼顾停靠7万吨级集装箱船靠泊(结构预留7万吨级)。

  (三)水域布置

  西侧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33m,船舶利用已有海事监管基地码头回旋水域进行调头,其自然水深已满足通航要求,无需疏浚。南侧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65m,连接水域宽度约149m,船舶可利用现有盐田港区西作业区集装箱码头航道通行,该航道为5万吨级航道,可满足本工程船舶进出港要求。

  (四)工期

  暂定18个月。

  二、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经济社会效益

  (一)引航是行使国家主权的象征,引航服务直接体现国家和港口的形象。本工程投入使用后可加强对港口的监管能力,保障进港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二)提高引航效率,节省船舶靠港时间,节省船公司运营成本和相关企业的时间成本。

  (三)创造大量就业机会。

  (四)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推动深圳港口物流水平上新台阶。

深圳港东部政府码头(引航基地)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