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6-0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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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自今年4月1日起我市取消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以来,建设工程投标人数量大幅增加,给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与评标定标工作造成了很大压力。为降低招标投标成本,减轻评标定标压力,提高招标投标效率,促进竞争与择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截标、开标与评标工作可以不安排在同一天进行,截标时间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文件)中明确,开标与评标时间由招标人商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确定后在交易网提前发布。

  二、调整资格审查方式。

  (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在招标项目截标后,登录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网址:www.szjsjy.com.cn,以下简称交易网)审查投标人上传的资格文件(指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条件的文件或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结果及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在交易网向本项目投标人公开。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当将资格文件单列。

  (二)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交易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直接确定工程合同价格或结算原则,承诺接受上述条件、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均可参与投标。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投标人通过交易网提交资格文件,投标承诺函和投标保函,无需编制技术、商务标书。招标人按照资格后审的方式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此类项目不再进行现场开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直接进入后续程序。

  (三)招标人不在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核验有关资格文件的原件,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再对其资格文件原件进行核查。弄虚作假投标的,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依法处罚。

  三、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30名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淘汰部分投标人,经淘汰进入后续招标程序的投标人为20至30名(具体数量由计算机随机产生):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淘汰;

  (二)通过抽签方式淘汰;

  (三)通过交易中心计算机商务标评审系统规定的价格偏离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自动计算并确定投标报价基准值,最接近基准值的20至30名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采用其他价格排列等方法进行淘汰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采用直接抽签发包的项目,招标人应选择上述方式(一)进行淘汰。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标后采用票决或者票决抽签定标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在票决前,按一定比例从高到低淘汰投标报价较高的投标人。票决可采用简单多数胜出或逐轮票决胜出等方式。

  五、需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评标期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评标,解答招标项目与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并在评标结束后,对每个评标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评价。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工程截标5日前,自行通过交易网发布招标控制价文件及最高报价限价,延期发布的,截标时间顺延。

  七、根据行政监察工作的要求,招标人应在完成定标程序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网(网上办事--网上招标--定标委员会成员模块)录入定标信息,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工作单位等信息,上述信息经交易中心系统同步传送至电子监察系统备案。相关操作和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0034588、0755-83780300进行咨询。

  本通知自2014年6月16日起试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