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公示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经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1993年12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年第三次修订)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6月6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广东省人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0年第三次修订)
(1997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1年6月6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 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广东省人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