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公示

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和工程质量水平,落实“深圳质量”“深圳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