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公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适用本
JX2017NSCG-H001
JXMM2017CG-B001
2015年化州市、高州市、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复核(国土系统牵头)中标结果公告
JXMM2016CG-B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