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2-2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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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

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三、采购服务时长

本项目服务期为6个月,遇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服务期限可适当延长(服务开始和结束时间最终按合同约定为准)。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要求,编制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提高《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的科学性,并作为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要件之一。

(1)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

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现状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分析辖区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系统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2)规划分析

分析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上位规划等在目标指标、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符性和协调性。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结合不同时段的生态环境目标,评价规划实施对辖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与生态安全、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的影响和潜在的环境风险,重点关注生态影响评价、污染排放和环境影响评价、资源利用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等。

(4)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结论,论证规划国土空间发展目标、总体格局、功能布局、空间结构、重大基础设施规模和布局的环境合理性及环境目标可达性,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5)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从全域角度提出减缓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提出相应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二)采购服务工作量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期限、范围与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期限为2020年-2035年,范围为深汕合作区全域,即原海丰县鹅埠、小漠、鲘门、赤石四镇,总面积468.75平方公里,并协调海域管理范围约1802平方公里(含芒屿、江牡、鸡心三岛)。项目成果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说明》、相关图件及各阶段审查资料等,其中环境影响评价说明包括规划协调性分析、现状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环境影响评价与预测、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等内容。

(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报价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两个邮箱:

827044617@qq.com;574964956@qq.com

报价单内容按附件模板统一填写(详看附件)。

七、公告期限

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1日止(5个工作日)。

八、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2楼

邮编:518200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55-22106858,13825800338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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