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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 发布时间:2021-07-0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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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公示
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 项目预算金额:400000 |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项目主要为对现行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以下简称《配建规定》)进行修订。城市更新配建是保障性住房供给的重要渠道之一。现行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将于2021年1月到期。近期出台的系列住房相关新政策对城市更新配建政策性住房的类型、规模有了新的要求,城市更新配建政策性住房政策急需与最新政策衔接。面对日益凸显的高质量的居住空间需求与高容积率的居住用地开发的矛盾,亦急需开展《配建规定》修订工作,细化优化管理要求,促进城市更新健康可持续发展。故有必要对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进行修订。
项目旨在优化《配建规定》政策适用范围和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多渠道加大政策性住房供应,促进产城融合,继续在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中按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政策性住房,以及在改造方向为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政策性住房用地。
成果包括政策文件与技术文件: (1)政策文件:《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编制说明。 (2)技术文件:《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修订研究》。
四、技术需求 (1)现行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评估 对《配建规定》、《暂行措施》人才住房、保障性住房配建的相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与检讨,明确《配建规定》的修订方向。 (2)制定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修订方案 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配建规定》修订方案,明确改造方向为居住用地的项目配建政策性住房的类型、不同配建比例地区的配建比例,确定不同改造类型、交通区位、贡献率等的项目的核增核减比例。制定改造方向为商业、产业用地的项目中,安排部分政策性住房用地的相关标准、审批程序、规划要求。 (3)划定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地区 结合《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心体系布局,《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发展区域,《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调整(2017-2022)》轨道线路和轨道站点布局、《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密度分区等相关规划、标准和政策,划定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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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供应商名单: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 |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 (1)项目需对现行城市更新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进行实施评估,对实施过程中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与检讨,该工作内容需涉及全市自2009年至今的城市更新规划等局内部基础数据,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属于我局下属法定机构,拥有完整数据。 (2)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参与了历版《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编制,及《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条款研究,长期跟进研究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相关政策,在人才培养、技术储备和编制经验等方面具有坚实的基础。 (3)《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修订属于公共政策,涉及多方利益,选取下属法定机构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作为供应商,可以保障项目的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导向。 综上,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作为我局的下属法定机构,具有良好的基础数据支撑、丰富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研究经验,各方面条件都适宜承担本项目任务,且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该团队开展该项工作。 |
征求意见期限: 从2021年 7月2日起至2021年7月5日止 |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联系人:黄建辉 地址:深圳市红荔西路8007号交易大厦 联系电话:0755-23965921 传真: |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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