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州市平定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铺设防火地板胶工程

发布时间:

2018-12-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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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平定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铺设防火地板胶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化州市平定卫生院的委托,对化州市平定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铺设防火地板胶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JXMM2018CG-B052

、采购项目名称:化州市平定卫生院住院综合楼铺设防火地板胶工程

三、采购预算:421245.97元(大写:肆拾贰万壹仟贰佰肆拾伍元玖角柒分)

四、磋商上限:不得超出采购预算。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换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 号文)),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没有负责其他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

5.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20188月10)社保证明;

6.投标人响应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本项目不集中举行踏勘及答疑会,鉴于项目的复杂性,潜在承包人必须自行到现场踏勘,踏勘完成后由采购人出具踏勘证明,联系人:李生,联系电话:0668-7531275,联系地址:化州市平定卫生院

注:本项目报名为现场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是项目负责人)到现场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2、3、4、5、6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现场踏勘证明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1203日起至20181211日止(办公时间:0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是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证件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文件递交时间:2018121314:30~15:00(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新福五路南华小区67号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三楼开标大厅

十、磋商截止及开标评标时间:20181213 15:00(北京时间)

十一、开/评标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新福五路南华小区67号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三楼

十二、采购人的联系方式

人:化州市平定卫生院

联系地址:化州市平定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新福五路南华小区67号整栋(茂名分公司)           

   编:525000

标书售卖、业务咨询联系人:       联系电话:0668-2877866转807

电子邮件szjxmm@163.com

十三、磋商保证金缴纳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茂名西粤南路分理处

户    名: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银行账号:

4400 1690 6110 5300 1553

金    额:

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1.磋商保证金必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其响应为无效响应。

2.磋商保证金须由响应供应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交)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否则以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个人名义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四、磋商文件公示/下载:http://www.sz-jstar.com

十五、公告信息查询: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http://www.sz-jstar.com (深圳市建星公司网)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812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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