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乳化治疗仪设备
发布时间:
2018-07-0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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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大鹏新区政府采购平台受理,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DPCG2018152072
2. 项目名称:超声乳化治疗仪设备
3.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以及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声明。)
(2)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3)已在深圳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网址为:http://www.cgzx.sz.gov.cn。(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从深圳市政府采购网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未注册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深府购〔2014〕16号文件,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提供上述证明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6)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提供上述证明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如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须提交产品授权书或代理证的资格。
(8)本项目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 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8年7月4日17:00时 至2018年7月11日17:00时期间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jyzx.dpxq.gov.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进行投标报名响应。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后点击“应标管理à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à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à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6.投标报名:供应商网上响应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8年7月11日17:00时前携带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书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缴纳标书费人民币500元,逾期及未在网上响应不接受报名。
7.现场踏勘:无。
8. 答疑事项:2018年7月11日17:0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8年7月13日17:00前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