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市殡仪馆平板火化炉大修项目投标邀请
发布时间:
2018-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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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受深圳市殡葬管理所的委托,对2018年深圳市殡仪馆平板火化炉大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JX2018—HW0620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深圳市殡仪馆平板火化炉大修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400000.00(元)
四、 维修采购数量:五台
五、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采购内容:平板火化机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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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品目编号 |
采购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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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年深圳市殡仪馆平板火化炉大修项目 |
平板火化炉大修 |
1.2.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1.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1.5. 监管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六、 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包含火化炉生产。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