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茂名市全市范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发布时间:
2018-03-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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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茂名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 2016年茂名市全市范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JXMM2018CG-B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 2016年茂名市全市范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监理
三、采购预算:¥245,000.00 (大写:贰拾肆万伍仟整)。采购预算为暂定金额,结算时以报价浮动率结合实际建安费结算。
四、响应报价上限:不得高于100%。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1.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取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申领税务登记证的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换新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投标人须具有国土资源部核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
6.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出具的有效期为2个月,且有效期在开标时间后);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报名为现场报名,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到现场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第2、3、4、5、6、7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报名);
3.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3月16日起至2018年03月22日止(办公时间:08:3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法人或授权代表(须是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效证件及资料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3月26日14:30~15:00(北京时间);
九、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新福五路南华小区67号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三楼开标大厅;
十、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及开启时间:2018年03月26日15:00(北京时间);
十一、开启/评审地点:广东省茂名市新福五路南华小区67号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三楼;
十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三、采购人的联系方式
采购人: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茂名市茂南区迎宾路 163 号大院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新福五路南华小区67号(茂名分公司)
邮编:525000
磋商文件售卖、业务咨询联系人:莫 工 联系电话:0668-2877866转807
传真号码:0668-3393186; 电子邮件:szjxmm@163.com;
十五、磋商保证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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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茂名西粤南路分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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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名: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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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4400 1690 6110 5300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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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4800.00(大写:肆仟捌佰元整) |
1.磋商保证金必须于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视为无效响应。
2.磋商保证金须由响应供应商的公司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否则以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处理。
十六、公示期及信息查询: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磋商文件公示时间为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http://www.sz-jstar.com (深圳市建星公司网)
http://gtzyj.maoming.gov.cn/(茂名国土资源局网)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