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 (30万m?/d)工程 初勘初步设计

发布时间:

2017-08-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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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网络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 30m3/d)工程已由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发改[2016]50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初勘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 30m3/d)工程

2.2 工程位置:湛江市霞山水质净化厂厂内(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

2.3工程范围:湛江市霞山水质净化厂扩提质工程设计规模为30万m3/d,本次设计内容为扩容提质工程,由现状20万m3/d的污水处理设施扩容到30万m3/d,出水标准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提升到一级标准A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者的要求。本项目总投资约29994.51万元,其中初勘初步设计费用为334.74万元。   

2.4工程阶段:初勘初步设计

2.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初测、初勘、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工程概算编制等;本项目作为一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6初勘初步设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工程初测、初勘和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图纸、初步设计说明书、工程概算书等成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或组织,并持有工商管理局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3业绩要求:(201211日至今)至少有1项水质净化厂或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项目的设计合同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3.4人员配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论何种原因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

3.6其他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以上情况的两家及以上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只接受最早报名的投标单位(以投标单位报名时填报的报名表顺序为准),其他投标单位不予评审。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8  14  日至2017  8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持以下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报名费100元,招标文件200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提交的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对,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1)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2017  5   6  7 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若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2)投标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3)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6)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人有效的注册执业章)。

7)拟派项目负责人本人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原件(注:2017  5   6  7 月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该社保证明的,须提供行政机关相关证明;

    8)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复印件)

    9)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注: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须携带本人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核对2、投标人对以上证明、证件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符合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1报名单位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2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 9  7  8  30 分至 9  3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9  7  9 30 分,投标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号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最终以补充公告载明的地点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jprtc.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省级报刊等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址:湛江市赤坎区海田小区东盛路

 编:524000

联系人:黎迎

 话:0759-3163787

 真:0759-3135038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址:湛江市开发区乐山东路35号银隆广场A座1508

  联  系 人:全晓倩

电话(手机)号码:0759-3381258

传真号码:0759-3381158

  电子邮箱:jx33812581@qq.com                  

                                            2017 8  14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电话:0759—358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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