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慢性病防治院装修改造项目消防电梯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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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慢性病防治院装修改造项目消防电梯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经大鹏新区政府采购平台受理,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 项目编号:DPCG2017151252
2. 项目名称:新区慢性病防治院装修改造项目消防电梯
3. 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以网上投标响应为准);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近三年内(即从2014年7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A、如投标人为设备制造商,应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许可证的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设备(消防电梯);
B、如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应具备省局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资质,许可证的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设备(消防电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 招标文件发放的方式和时间: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 2017年7月11日17:00时 至2017年7月18日17:00 时期间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站点( http://dp.szzfcg.cn/)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进行投标报名响应。
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站点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站点后点击“应标管理à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à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应再点击“拒绝”或“撤销”;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应标管理à下载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6.投标报名:供应商网上响应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后,如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请于2017年7月18日17:00时前携带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文件及法人授权书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缴纳标书费人民币500元,逾期及未在网上响应不接受报名。
7. 现场踏勘: 本项目安排现场踏勘。踏勘会议定于2017年 7月19日9:30举行,会议地点安排在:新区管委会5号楼205。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13410073820 ,各投标人代表需携带相关授权文件进行现场踏勘,由采购单位向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踏勘的投标人出具踏勘回执。逾时不参加踏勘会议的,采购单位可拒绝现场勘察及开具现场考察证明。
8. 答疑事项:2017年7月19日15:00时前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包括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或参数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登录“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采购网”,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填写疑问,逾期不予受理。2017年7月21日15:00前将答疑结果在“应标管理→投标答疑”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9.本项目实行网下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同时提供附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
10.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下午15:00
11.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4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