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道工程(勘察)
发布时间:
2017-05-2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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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网络版)
1.1 招标条件
1.1.1 湛江市自来水公司作为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道工程(勘察)的招标人,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完成了勘察招标前的所有批准、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勘察招标的条件。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湛江市教育基地供水管道工程(勘察)。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疏港大道(湖光快线至雷湖快线段)西侧和雷湖快线(疏港大道至教育基地段)南侧。
1.2.3 工程范围:工程地质勘察。
1.2.4 规划意见文件:湛城规(政勘)[2017]101号。
1.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发改资[2017]235号。
1.2.6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2.7 工程概况:沿疏港大道西侧敷设 DN800mm 球墨铸铁管约 3760 米,沿雷湖快线南侧 DN800mm 球墨铸铁管约 5440 米。
1.2.8 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建筑红线进行工程勘察,并提交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3 投标资格
1.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
1.3.2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3.3 参加本工程项目报名、投标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册的人员,并提供本人近三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为准;如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明)参加。
1.3.4 无论何种原因,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1.3.5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
1.3.6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3.7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报名时提交原件)。
①按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预字2013〔2〕号文的要求,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
②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对本公司、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受理。
③申请查询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和身份证明。
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④该证明材料有效期的计算,采用现场报名的,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采用网络报名的,以开标时间为准。
1.3.8 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