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液工作站》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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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单位于2019年11月8日发布的输液工作站(项目编号:JX2019CG-H108),现招标文件内容做变更如下:
1.招标文件第18页第三项“项目内容及需求”第1条“项目内容”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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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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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输液工作站 |
1 |
套 |
接受进口 |
500,000.00 |
2.招标文件第18页第四项“供应商资格条件”第4条变更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招标文件第20页“重点提示”第5条变更为:“5.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拒绝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办﹝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为准。”
4.招标文件第21页第一项“货物清单”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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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
1 |
输液工作站 |
1 |
套 |
接受进口 |
500,000.00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