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体成分分析仪》项目的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8-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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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供应商:
我单位于2019年8月19日发布的人体成分分析仪(项目编号:JX2019CG-H044),现招标文件内容做变更如下:
招标文件第18页 第四项“供应商资格条件”第2条“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变更为:“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无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所属类别进行书面说明。”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755-83780036、83469978
传真电话:0755-83780355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