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吉华街道市政事务中心路灯设施管养”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5-0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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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岗区吉华街道市政事务中心路灯设施管养”变更公告
各供应商:
我司于2018年4月25日发布的龙岗区吉华街道市政事务中心路灯设施管养(招标编号:JX2018LGCG-F004),现招标文件内容做变更如下:
1. 删除招标文件第5页综合实力部分中第3.2项“投标人企业资质”。
2.招标文件第5页综合实力部分中 “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关相关认证情况”分值变更为8分;“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分值变更为9分;“服务场地”分值变更为8分。
3.删除招标文件第4页第2.8项“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项目经理与项目总工可为同一人”。
4.招标文件第29页“项目服务要求”中第(1)条人员要求:“中标方必须健全本维护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派出不少于16人组成本项目专职实施团队,其中项目经理及总工各1人(可为同一人)”变更为:“中标方必须健全本维护项目实施的组织机构,派出不少于17人组成本项目专职实施团队,其中项目经理及总工各1人”。
5.招标文件第5页 第2.11项“作业车辆成本费用的合理性评价”中 “所投入的路灯作业车辆的运行成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年审费、车船使用税等)和购置成本折旧费(按8年折旧)之和等于15%的得10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0%。(以“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列表”中“车辆成本”所占投标总价比例为评价依据增加相应分值)”,变更为“所投入的路灯作业车辆的运行成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年审费、车船使用税等)和购置成本折旧费(按8年折旧)之和等于15%的得100%,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10%。(以“分项报价清单表”中“车辆成本”所占投标总价比例为评价依据增加相应分值)”。
6.招标文件第5页第2.12项“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含五险一金等其他费用)”中“服务工作人员最低工资2700元/月的得6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0元加10%,最高得100%。以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费用支出清单列表”作业人员工资最低的人员作为评价依据。”变更为“服务工作人员最低工资2700元/月的得60%,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50元加10%,最高得100%。以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清单表”作业人员工资最低的人员作为评价依据。”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5月11日15时00分”。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胡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建艺大厦16楼
电 话:0755-83780036
传 真:0755-83780355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市政事务中心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