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门LED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17-11-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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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门LED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答疑公告

 

各供应商:

南门LED显示屏采购安装工程(招标编号:JX2017LHCG-H014),招标文件公示期间,接供应商提问,现统一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招标文件P27“大屏管理工作站”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及体现相关功能检测结果,和加盖制造商公章的产品彩页及售后服务承诺函,CEROHSISO9001、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相关认证;并提供防雷和抗干扰测试报告”,此项参数有倾向性的问题。

回复:此项技术参数修改为:★提供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

问题二、关于供应商现场踏勘后,反映用户方拒绝提供现场勘察证明函的问题。

回复:因质疑单位的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后,并未表明身份,也未第一时间要求采购单位开具勘察证明,而是三天后要求采购单位补开勘察证明,由于已过规定日期,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问题三、关于对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的有关问题。

回复:由于质疑的有关问题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八条 “适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三)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规定,我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延期开标。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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