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区慢性病防治院装修改造项目消防电梯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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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区慢性病防治院装修改造项目消防电梯的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
新区慢性病防治院装修改造项目消防电梯(项目编号:DPCG2017151252),作如下澄清、说明或补充:
1、招标文件“关键信息”第三部分“评标信息”第三项“技术部分”第2条“主要部件技术要求”评分规则变更为:“曳引机:必须是所投品牌原厂制造生产。满足得50%分,不满足不得分。控制柜系统:电脑主控板、变频器必须是所投品牌原厂制造生产。满足得50%,不满足不得分。主要部件技术要求,须提供相关彩页、说明或其他佐证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二章“项目需求”第二项“技术要求”中第9条“曳引系统”技术需求变更为:“采用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技术”。
原招标文件以及公告与上述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以上述变更为准。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