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葵涌人民医院采购临床基础及供应室设备的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7-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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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葵涌人民医院采购临床基础及供应室设备的澄清公告
各供应商:
葵涌人民医院采购临床基础及供应室设备(项目编号:DPCG2017151279),作如下澄清、说明或补充: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4)项“投标人必须提供部分产品(床头柜、床、移动餐椅、低温等离子灭菌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所投低温等离子灭菌系统产品是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变更为:“投标人必须提供部分产品(床、低温等离子灭菌系统)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所投低温等离子灭菌系统产品是进口设备,投标人须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原招标文件以及公告与上述变更内容相关的条款,均以上述变更为准。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