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5-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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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观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
变更公告
各供应商:
我司于2017年4月17日发布的观澜街道办事处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招标编号:JX2016LHCG-F009),现招标文件内容做变更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4-5页“评分细则表”中“技术部分”第9项“自有垃圾清运车辆运力评价(外运货车)”在原有的评审标准基础上,现补充如下: 如有供应商可提供以勾臂车直收直运不中转的服务方案,则其需满足以下条件方能得分:
1、能够对直收直运服务方案进行描绘,其方案经专家评审,认为合理可行。
2、现有以直收直运方案进行服务的项目案例,须对现有项目标段内容、服务方式等进行介绍。
项目评审时专家凭投标文件描绘及介绍给分,评审结束后招标方可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投标方以其投标保证金对介绍内容(包括介绍文字及图片等)的真实性负责。
如投标供应商满足前述两个条件,则对其直收直运运力采用以下方式评价给分:
本项目得分=自有勾臂车运力总和/360×4(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提供自有勾臂车车辆照片(车牌号码须清晰可见),行驶证正反面及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照片加盖公章,以及与车辆配套使用的垃圾压缩箱照片、购置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照片加盖公章,未提供的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不计入投标人运力,不属于投标人自有的粤B牌照的垃圾清运车辆不计入投标人运力。其中自有勾臂车运力总和等于投标人自有的全部勾臂车载重量的总和,每辆勾臂车只能计算一次,每个压缩箱只能配套一台勾臂车使用,不考虑运距远近可能对车辆每日运送趟数的影响,在本项目招标文件给分项第11项“自有垃圾清运车辆运力评价(勾臂车)”中提到的车辆运力可以被计算在内。每辆勾臂车的载重量等于其核定载重减自重,核定载重以行驶证核定量为准,自重以行驶证登记的设备重量为准。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胡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建艺大厦16楼
电 话:0755-83780036 83780211
传 真:0755-83780355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