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气消毒机一批”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3-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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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空气消毒机一批”变更公告
各供应商:
我司于2017年2月27日发布的空气消毒机一批(招标编号:JX2017FTCG-H010),现招标文件内容做变更如下:
1、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2页第四项“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4条 “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2、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2页第四项“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5条 “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需写明需要注册的设备名称)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表》(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表》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采购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胡先生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建艺大厦16楼
电 话:0755-83780036
传 真:0755-83780355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