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三中心”综合改造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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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法院“三中心”综合改造工程邀请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五华法院“三中心”综合改造工程,建设单位为五华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五华法院“三中心”综合改造工程
2.2 项目编号:SZJX-MZ-20240713
2.3建设内容:“三中心”综合改造。(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程建设地点:五华县人民法院
2.5 建设工期:110日历天
2.6 项目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1820006.32元。
三、资金来源
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人员)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其注册单位为投标人,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3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建安C证)。
4.4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4.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6信誉要求:自2023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附件承诺函)。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附件承诺函)。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 07月16日至2024年 07月 20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星汇湾1号楼305)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 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获取招标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确认函(格式见附录1)。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2日下午15时00分,投标单位须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星汇湾1号楼30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三楼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五华县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水寨大道南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星汇湾1号楼305
联系人:温先生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0753-4181698联系电话:0753-2253069
日期:2024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