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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14—2018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14—2018年) 建设工程质量是深圳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城市发展质量和品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5年的建设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频繁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等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4月24日 深圳市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五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6月29日经第37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五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第三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罚 则第六章 附 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
(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
(1989年11月21日建设部令第4号发布,2004年7月20日根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促进房屋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指直辖市、市、建制镇,下同)内各种所有制的房屋。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专业工程总承包发展,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结合有关专业工程的具体情况,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
我司荣获“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副会长单位”称号 2014年4月,我司荣获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广东省环保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副会长单位”称号。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4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