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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期管理、造价咨询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资金和集体所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的造价确定与控制适用本
深圳市各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7〕193号)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7〕192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