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经贸信息委2017年度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3-07 09:43

访问量:

一、支持领域

支持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示范,加大研发、管理、生产、检测等投入,提升创新能力。

二、设定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和评审审计结果确定。

项目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依据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结果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近两年项目实际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资助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无偿资助、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国家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项目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实施。

(三)项目已实施完毕,项目起始时间自获得国家认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当年1月1日起。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技术创新示范项目);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认定文件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七)《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www.szjmxxw.gov.cn/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3月31日18:00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3日9:00至2017年4月7日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