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三公开”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12〕102号)

发布时间:

2012-07-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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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完善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结合近期出台的《关于发布〈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12〕72号),我局即日起在采用评定分离、定性评审的施工项目中推行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三公开”措施,并将陆续在监理、勘察、设计、货物、服务类等各类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全面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一)公开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

  我局将按照“三公开”的要求,组建新的评标专家库。8月初开始公开新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包括入库专家的姓名、评审专业等相关信息。

  (二)公开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截标后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回避名单,自主进行专家抽取,抽取完成后,立即公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公开评审意见。

  评标完成后,实名公示专家评审意见。

  以上内容在深圳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和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http://www.szjsjy.com.cn)公开发布。

  二、公示时间

  (一)专家库公示时间。

  在库专家的相关信息将长期公开。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公示时间。

  专家抽取完成至评审结果公示结束。

  (三)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评标结束至中标人公示结束。

  三、相关投诉处理

  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审结果公示期以及评标专家库公开期间出现的投诉,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09〕1号)以及《关于发布〈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建市场〔2012〕72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自2012年6月1日起已在我局备案的采用评定分离、定性评审的施工项目招标应实行评标专家“三公开”,采用其他评标方法的施工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